麒麟山景區(qū)保安保潔外包服務項目擬通過公開比選方式確定服務單位,比選活動由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下稱“比選人”)主持,具體事宜如下:
一、比選項目概況
1.比選項目名稱:麒麟山景區(qū)保安保潔外包服務
2.比選人名稱: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
3.項目地點:三明市麒麟山公園
4.服務時限:1年
5.服務時間:簽訂合同后按照比選人要求的時間提供服務
6.人員要求:保安5人、保潔4人
二、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
1.報價供應商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合法運作的獨立法人機構;
2.投標人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涵蓋保安服務、保潔服務、物業(yè)服務等均可;
3.比選申請人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4.企業(yè)未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通過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網址:www.gsxt.gov.cn查詢);
5.比選申請人或比選申請人擬派出的人員未被依法禁止投標、未存在財產被凍結或接管的情況或處于從業(yè)限制期限內;
6.有意參加比選的企業(yè)須根據本比選公告規(guī)定的方式、時間和地點提交比選申請文件。
※根據上述資格要求,比選申請文件中應提交的證明文件詳見附件 1 :比選申請文件格式。
三、服務費用
本比選項目最高控制價為:每名保安服務工資不超過3600/月(含乙方服務所需設備、乙方人員的工資、五險一金、加班費等所有費用包干);每名保潔員服務工資不超過2100元/月(含開具發(fā)票所含的稅率及稅種),保潔臨時用工不超過30元/小時。
四、比選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法人身份證原件或委托人身份證原件(非法人參加比選);
2.比選單位應提供密封完好的報價清單(詳見附件2);
3.企業(yè)未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材料(通過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網址:www.gsxt.gov.cn查詢)。
五、比選活動的時間、地點和聯系方式
1.比選時間: 2024 年 9 月 13 日 9 : 00 ;
2.比選地點: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1306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區(qū)東乾路109號城發(fā)大廈13樓);
3.比選人聯系人:王林林;聯系電話:13515981171;
4.監(jiān)督部門:三明市文化旅游建設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
5.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設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網站(https://www.smcfjt.com/)公示。
六、比選活動程序
1.簽到核驗。比選申請人應在比選時間前將①比選申請文件(一式一份,無需密封)、②《報價函》(一式一份,須獨立密封)遞交至比選地點。比選申請人代表應按時到場簽到。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報價函》未獨立密封的或比選申請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場核驗登記的比選申請文件,比選人不予受理。
2.資格審核。比選時間開始后,由比選人審核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比選申請文件中的申請單位、比選項目名稱等內容與比選公告內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或未加蓋有效印章的,將取消其參加比選資格。
3.宣布辦法。宣布本次比選辦法。
3.1.比選辦法。本比選項目采用競價擇優(yōu)中選法。比選申請人的比選報價不得高于最高限價,各子項目的比選單價不得高于對應子項目的單價最高限價,否則其報價無效。比選報價大寫數值和小寫數值不一致的,以大寫數值為準。單價與數量的乘積加和與總價不一致的,以單價為準,并修改總價。
若資格條件、報價符合要求的比選申請人僅有1家時,直接確定其為候選單位;若資格條件、報價符合要求的比選申請人數量超過1家時,將符合條件的比選申請人的報價由低到高排序,有效報價最低(有效最低價以保安加保潔的綜合報價最低為準)的為第一中選候選人,以此類推選擇第二、第三中選候選人。當出現二個或二個以上比選申請人的有效報價相同時,則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排序;以比選申請人提交比選申請書的簽到號作為代表號(代表號不再另行抽?。┻M行隨機抽取,先抽取出來的球號排序在前。
4.公示結果。公示比選結果。
5.發(fā)放通知書。經公示無異議后,向第一中選候選人發(fā)放《中選通知書》。
6.簽訂合同。中選人按照中選通知書要求的時間與比選人聯系、商議,依照法律法規(guī)簽訂合同。
7.重新委托。中選人放棄中選、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選單位的中選資格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無效的,比選人可以按照中選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選候選人為中選人,也可以重新比選。
七、其他事宜
1.本項目要求提交比選保證金。
(1)提交時間:應在比選時間截止前轉入比選人指定帳戶。指定帳戶信息如下:
賬號名稱: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興業(yè)銀行三明分行
賬號:181020100100381468
(2)比選保證金金額:人民幣6000元。
(3)未按要求提交比選保證金的,視為放棄比選資格。
(4)未中選人的比選保證金在結果公示發(fā)出之日起3天內無息退還;中選人的比選保證金在簽訂合同后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
(5)中選人應在中選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 7 天內與比選人簽訂合同,否則視為放棄中選資格,其比選保證金不予退還。
2.中選的單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棄中選的,或不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的,或在簽訂合同時向比選人提出附加條件的,給比選人造成損失的,比選人有權進行索賠。
附件:下載文件
比選人: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