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城發(fā)物業(yè)電梯維保擬通過公開比選方式確定服務單位,比選活動由三明城發(fā)物業(yè)有限公司(下稱“比選人”)委托福建省藍圖監(jiān)理咨詢有限公司(下稱“比選代理機構”)主持,具體事宜如下:
一、比選項目概況
1.比選項目名稱:三明城發(fā)物業(yè)電梯維保
2.比選人名稱:三明城發(fā)物業(yè)有限公司
3.項目地址:沙縣新城廣場、沙縣金立酒店、碧湖干部周轉房、市會議中心、規(guī)劃館、佳和人家、龍澤小區(qū)、泰和人家、森鄰人家、下洋綜合大樓、會展中心、白沙安置房、畔江花園、三明站、市委老黨校。
4.服務期限:2024年9月13日-2025年9月12日(具體以各項目實際情況為準)。
二、比選服務內容
本比選項目主要對沙縣新城廣場、沙縣金立酒店、碧湖干部周轉房、市會議中心、規(guī)劃館、佳和人家、龍澤小區(qū)、泰和人家、森鄰人家、下洋綜合大樓、會展中心、白沙安置房、畔江花園、三明站、市委老黨校共99臺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保證電梯能夠正常運行。具體詳見附件1:電梯維保清單。
三、服務費用
本項目最高限價為310元/月/臺(含稅),比選申請人的報價不得超過最高限價,否則按無效處理。
四、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
1.比選申請人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有能力提供項目所需貨物及服務。
2.比選申請人應具備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且曳引驅動乘客電梯(含消防員電梯)許可級別B級(含)以上。
3.比選申請人應具備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維修保養(yǎng)備案證明。
4.比選申請人應連續(xù)三年(2021-2023年度)取得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公布的電梯中選人質量信用等級評價B級及以上證明文件。
5.比選申請人應具備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30人,技術人員應為比選申請人的本企業(yè)在崗人員。
6.比選申請人或其現(xiàn)任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7.比選申請人及其擬派出的人員未被依法禁止投標、未存在財產被凍結或接管的情況或處于從業(yè)限制期限內。
※根據上述資格要求,比選申請文件中應提交的證明文件詳見附件 2 :比選申請文件格式。有意參加比選的企業(yè)須根據本比選公告規(guī)定的方式、時間和地點提交比選申請文件。
五、比選活動的時間、地點和聯(lián)系方式
1.比選時間:2024年9月 5日 10 : 00 ;
2.比選地點:福建省藍圖監(jiān)理咨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區(qū)東乾路109號城發(fā)大廈14樓);
3.比選代理機構聯(lián)系人:王女士;聯(lián)系電話:18960522923;
4.比選人聯(lián)系人:朱先生;聯(lián)系電話:13950920899;
5.監(jiān)督部門:三明城發(fā)物業(yè)有限公司;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設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網站(https://www.smcfjt.com/)公示。
六、比選活動程序
1.簽到核驗。比選申請人應在比選時間前將①比選申請文件(一式一份,無需密封)、②《報價函》(一式一份,須獨立密封,格式見附件 3 )遞交至比選地點。比選申請人代表應按時到場簽到。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報價函》未獨立密封的或比選申請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場核驗登記的比選申請文件,比選人不予受理。
2.資格審核。比選時間開始后,由比選人核驗比選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審核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比選申請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與到場人員不一致的,申請單位、比選項目名稱等內容與比選公告內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證明文件或未加蓋有效印章的,其資格審核不通過,不得進入下一比選環(huán)節(jié)。
3.宣布辦法。宣布本次比選辦法。
3.2.比選辦法。本比選項目采用競價擇優(yōu)中選法。比選申請人的比選報價不得高于最高限價,各子項目的比選單價不得高于對應子項目的單價最高限價,否則其報價無效。比選報價大寫數(shù)值和小寫數(shù)值不一致的,以大寫數(shù)值為準。單價與數(shù)量的乘積加和與總價不一致的,以單價為準,并修改總價。
若資格條件、報價符合要求的比選申請人僅有1家時,直接確定其為候選單位;若資格條件、報價符合要求的比選申請人數(shù)量超過1家時,將符合條件的比選申請人的報價由低到高排序,有效報價最低的為第一中選候選人,以此類推選擇第二、第三中選候選人。當出現(xiàn)二個或二個以上比選申請人的有效報價相同時,則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排序;以比選申請人提交比選申請書的簽到號作為代表號(代表號不再另行抽?。┻M行隨機抽取,先抽取出來的球號排序在前。
4.公示結果。公示比選結果。
5.發(fā)放通知書。經公示無異議后,向第一中選候選人發(fā)放《中選通知書》。
6.簽訂合同。中選人按照中選通知書要求的時間與比選人聯(lián)系、商議,依照法律法規(guī)簽訂合同。
7.重新委托。中選人放棄中選、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選單位的中選資格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無效的,比選人可以按照中選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選候選人為中選人,也可以重新比選。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選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稅率低于合同約定的稅率(稅率為 6% )時,雙方應確保結算金額的不含稅金額不變,且比選人支付給中選人的結算金額根據減少的增值稅金額相應扣減,因上述原因產生的其他費用由中選人承擔。
2.中選人應自中選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天內與比選人簽訂合同,否則視為放棄中選資格。
3.本項目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
(1)履約保證金金額為:簽約合同價的10%。
(2)履約擔保形式:銀行轉賬。
(3)履約擔保期限:履約擔保應在合同簽訂前提交。履約擔保期限為自履約保證金提交之日起至服務期滿后30日止。
(4)本項目不允許分包、轉包,如有發(fā)現(xiàn),比選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沒收其履約保證金;給比選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shù)額的,比選人有權對超過部分進行索賠。
4.中選的單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棄中選的,或不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的,給比選人造成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5.本比選項目維保要求,詳見如下:
(1)中選人應根據國家標準及規(guī)范,按電梯定期保養(yǎng)工作項目單的內容及要求進行調整、檢查、潤滑、清潔等保養(yǎng)工作,以使設備正常運行。
(2)維保服務方式為半承包方式,中選人提供維保所需工具和勞務,并提供單個單價在人民幣200元以下(含本數(shù))電梯零部件(包含潤滑油脂),更換比選人提供的電梯配件,負責服務期內保養(yǎng)不當所造成的損壞件的調換。以上服務所需的工具、零部件、損壞件及勞務等均應包括在比選報價中,結算時不予另行支付。
(3)由于電梯數(shù)量較多,要求中選人提供全天候(24小時)應急處理服務,并在接到比選人報修通知后30分鐘內趕到現(xiàn)場,特殊情況一小時內到達。對于無法按時到場需說明原因,否則比選人有權按每次1000元處以違約金,對于多次催促無法至現(xiàn)場應急維修且未說明原因的,比選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沒收中選人履約保證金,造成的損失由中選人承擔。
(4)中選人實施修理及保養(yǎng)時須委派不少于2名工作人員作業(yè),工作人員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yè)人員證持證》。在電梯實施維修保養(yǎng)過程中,中選人人員發(fā)生安全事故的責任由中選人自行承擔。
(5)因保養(yǎng)不當停梯的,若在七日內未能恢復運行,則按該臺電梯一個月的保養(yǎng)費金額處以違約金;在十五日內未能恢復運行,則按該臺電梯一年的保養(yǎng)費金額處以違約金。
(6)中選人應配合政府部門對服務期內的設備實施年檢,并對因保養(yǎng)不當而產生的整改項目進行整改,整改費用已包含在比選報價中,結算時不予另行支付。
(7)當發(fā)現(xiàn)或發(fā)生非保養(yǎng)責任事故時,應立即書面通知比選人整改。當事故嚴重影響設備安全運行時,有權通知比選人停止使用該設備。
(8)每次維保需要通知電梯管理機構參與,由電梯機構簽字確認,作為支付維保費依據。
(9)中選人承諾為合同約定內的每臺電梯購買財產保險的電梯責任保險。如中選人未能按承諾投保,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按最高保險賠付金額,損失可從維保費中扣除。
(10)制訂有關電梯的應急救援預案(如:電梯困人、消防、電梯水浸、自動扶梯人身傷害等)。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應急救援演練,確保應急系統(tǒng)運行有效。
6.維保費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維保費。
附件:下載文件
比選人:三明城發(fā)物業(yè)有限公司
比選代理機構:福建省藍圖監(jiān)理咨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 9 月 2 日